因车子动力不足,驾车上坡的刘吉明叫妻子推车,结果车子后退碾死了妻子。丧妻的刘吉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保险费。昨日,此起少见的保险合同纠纷经云阳县法院调解结案,保险公司一次性赔给刘吉明保险金3万元。 2005年5月,开货车的刘吉明到某保险公司云阳支公司承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万元)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同年12月7日,刘吉明开车去煤厂拉煤,由于装载太重,上坡始终开不上去。于是,他喊来邻居和妻子李世春来推车,结果车子在起步时熄火向后退,将正在推车的李世春碾倒在车轮下,李世春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吉明应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处理完妻子的丧事后,刘吉明找到保险公司索赔,但对方以死者系其家庭成员拒绝给付赔偿。该案进入诉讼后,法官力主调解,经多次磋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了赔偿请求,一次性赔偿刘吉明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