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律师:
我爸在某公司工作。在出差期间不幸被人伤害,凶手未抓获。住院治疗前期,单位支付3万多元医疗费后就不再支付。单位又没有为我爸办理工伤保险,我家支付2万元后实在拿不出钱来了。请问,我爸算是工伤吗?单位不付医疗费我们该怎么办?
读者 马立新
马立新读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你爸所在单位依法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是违法的,应予改正,并应依法承担你爸的医疗费等费用。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爸在出差期间被人伤害,应属工伤。如其所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你们亲属可自行申报。
另外,因单位不愿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用,你们可代你爸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责令单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按规定进行部分仲裁,要求单位先行给付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