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两名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保险公司两名管理人员拿着总金额1亿多元、没缴保费的“空壳保单”,在银行质押办理贷款、承兑(银行依据票额承诺付款的业务)1亿多元。7月6日记者获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漯河分公司副总经理李东亮及部门经理张晓武因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开封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的内容,2003年8月,李东亮、张晓武与漯河市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钱自安、某银行漯河分行源汇区支行行长张秋良(二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定一个提高保险业务业绩的“高招”:用未缴保费的“空壳保单”在银行质押办理贷款和承兑供企业使用,企业归还后再补缴保费。至2005年6月,李东亮、张晓武在未收取保费的情况下,共出具“国寿鸿泰两全(分红型)”保单80余份,保险费金额合计1.002亿元,用于在银行质押办理承兑或贷款。在银行按照规定进行核保时,他们又非法出具了质押贷款保单解约确认函、质押保单核实止付确认书、现金价值核实证明书等金融资信证明。利用这些保单和资信证明,他们分别在漯河市多家银行办理质押贷款6200余万元,办理质押承兑4200余万元。案发时,仍有银行承兑1600万元、银行贷款本金2900多万元未归还。
经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钱自安介绍,李东亮、张晓武将其在银行办理的质押承兑、贷款交给开封中州机械集团公司使用。开封中州机械集团公司委托钱自安在漯河办理这一业务,钱自安多次将贷款挪作个人经营使用,并截留了其中的725万余元。
在大笔资金的违法运作中,李东亮、张晓武为掩盖其违规操作的事实,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2005年5月31日,因在银行办理的承兑、贷款不能及时归还,李东亮、张晓武擅自将1000万元的缴费保单退保变现,并将退保款957万余元用于支付银行贷款。之后,他们故伎重施,又用“免费保单”办理质押承兑,弥补退保款的漏洞。截至案发,仍有157万余元退保款未归还。
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李东亮、张晓武违反规定出具保单、确认函等资信证明文件,致使银行贷款失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二人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挪用退保款用于掩盖个人非法活动。他们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和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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