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在海外的网点拓展自己的业务,是中国人寿大胆创新的一种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业务模式
7月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26.HK)与战略合作伙伴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签署的《境外查勘理赔合同》将生效实行。
双方的合作意味着,即使中国人寿在白俄罗斯境内不设立分支经营机构,亦可通过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服务网络,实现中国人寿的海外保险业务。
换句话说,中国人寿今后可以在免除先期的市场拓展费用、每年几百万的营业开销的情况下,将自身的保险业务拓展到白俄罗斯,实现其"零"成本海外业务拓展。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业务创新模式面临较大的风险。
同时,《财经时报》在采访中发现,中国人寿的这种业务模式已经触及到了中国对保险公司境外业务监管的盲点。对此,中国保监会正在草拟针对保险业务海外扩展的相关管理规定。
限制变契机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从2006年7月开始,凡是在白俄罗斯境内发生意外事故的中国人寿的保户,将由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紧急救助、意外伤害查勘、意外伤害理赔等工作。
白俄罗斯政府规定,每位入境的国外公民,都必须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这为中国人寿与战略合作伙伴之一的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带来了合作的契机。
据中国人寿副总经理刘英齐透露,双方下一步的合作是,在各自境内相互代理销售保险合同。
这意味着,即使中国人寿在白俄罗斯境内未设立分支经营机构,亦可透过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在白俄罗斯境内建立的服务网络,实现中国人寿在当地的保险业务。
刘英齐强调,这是中国人寿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一次大胆尝试。
与战略合作伙伴结盟提供境外保险服务,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此前,国内的平安保险、新华人寿等陆续开展了境外意外事故援助服务,但与之合作的均是国际SOS组织等医疗机构。
上述两种合作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国际"SOS"组织仅限于提供医疗救助,而白俄罗斯国家保险公司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中国人寿在中国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出险的保户履行理赔义务。
"零"成本扩张
近年来,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频频出走海外。据保监会国际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资保险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每年在海外的开销在1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由于发展状况都不理想,有些公司已经申请撤销部分机构。
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5月,除国内仅有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保险公司外,所有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含港澳地区)仅设立了41个保险营业机构和10个代表处,域外作用十分微弱,主要的功能是研究市场、了解信息。
从这种意义上看,多数保险公司只是象征性的"走出去"。
中国人寿此次在白俄罗斯业务的拓展,无疑走出了一条新路。
此举使得中国人寿在免除先期的市场拓展费用、每年几百万的营业开销的情况下,将保险业务拓展到海外,这被业界视为是"一种零成本扩张"。
刘英齐也坦诚,中国人寿所选择的扩张方式是一种低成本的运营模式。此前,中国人寿曾在周边国家和欧美地区进行过深入调研。他们发现,目前海外的保险市场基本已经饱和;同时,由于人力成本等原因,中资保险公司试图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做法,面临着高成本的风险。
风险难定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人寿与战略伙伴结盟出海所面临的风险,远大于平安保险、新华人寿等公司与国际SOS组织合作的方式。
这是因为,以此类方式"出海",首要工作是细化保险合同条款。例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境外就医、哪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有效等,而这些都没有经验可循。
同时,中国人寿的海外经营模式还有可能受到政策方面的挑战。
《财经时报》从保监会政策法规部获悉,他们正在草拟两个规定,以加强对中国在境外投资的保险机构的管理。
政策法规部有关官员透露,这些规定重点针对保险公司的海外业务扩展,而非针对保险资金的境外运用。
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机构需经保监会批准,但保监会仅对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建立了门槛,对海外机构的具体运作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
一位曾任平安保险海外代表处的负责人透露,对于保险公司海外代表处的管理,主要由保险公司自行负责,监管部门管理得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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