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好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和卫生部于1999年9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根据《通知》精神,已经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建立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可以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参保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金融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股市有风险,如 需谨慎,投资者据以入市,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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