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关于扎实推进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提出“十一五”期间主要目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将逾35% 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扎实推进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2010年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370亿
到2010年,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370亿元,年均增长4%以上。重点培育发展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成大中小型龙头企业共同发展格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35%以上
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城镇化率达到57%;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0.4以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35%以上,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通一条硬化公路,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安全要求。90%的行政村开通高速宽带网络
实现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目标,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不低于4人,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覆盖率98%,90%行政村通高速宽带网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
努力实现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及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城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农民对村务公开满意度不低于85%
整顿转化后进村组织班子取得明显成效,基层组织健全完善,基层干部作风民主,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村民利益和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护和尊重,村务公开普遍实行,村民自治组织决策逐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全市农村70%以上乡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农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度不低于85%;全市30%以上的村建成县级以上文明村,40%以上农户成为文明农户,90%以上县、乡、村达到平安建设标准,农民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不低于90%。决定提出29点具体要求
《决定》从八个方面对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29点具体要求,包括:着力提高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水平和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使福州成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重要基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形成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联动、互动发展格局,扶持和引导县域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整合提升县、乡工业园区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工业产业布局向沿海“两翼”转移;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管理、子女就学、权益维护、劳动保险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障、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制度,促进和谐劳资关系的形成,建立健全城镇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力争5年内在全市乡村创办1000家左右的“农家店”、“农资店”,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参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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