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做客深圳新闻网市民论坛,就市民和网友关注的养老保险新政策进行解读。
8月15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正案正式颁布施行。修改后的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到18%,其中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8%。《条例》实施后,引起了市民和网友的巨大反响,深圳新闻网论坛关于新养老保险政策的帖子持续升温。当天现场直播的市民论坛中,网友咨询最多的就是,新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会否有所降低?
针对这一问题,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处处长王光华明确表示,经测算,条例修改后退休的人员,大部分养老保险待遇将有所提高;少部分待遇降低的人员,由于条例中设定了5年过渡期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退休的,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原办法的,仍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因此这类人员5年内也不会降低基本养老金水平。
王光华强调,从整体养老保险待遇变化来看,新条例不会降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因为此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采取“低不减、高递增”的方式来设计待遇的平稳过渡的。从个人养老待遇变化来看,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职工缴费工资高、缴费年限长,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应较高,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是增加的;反之,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时间早,其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是减少的。
记者了解到,截止2006年8月底,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00万人,今年上半年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54.69亿元,目前深圳市有企业退休人员11.5万人,平均养老金为2268元,养老金水平为全国最高(广东省为835元,广州市为994元,北京为1095元,上海为1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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