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国事保险要文
保险拒赔无责车主“交强险”
作者: 江金骐 来源:华夏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法院受理“交强险”第一案

  车主沈某及其允驾司机鲁女士,因7月3日的一场车祸,就保险公司就“第三者赔偿”问题将其推上法庭。据称,这是“交强险”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案。

  车祸发生后,沈某和鲁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交强险’)”的有关条款,对自己及第三者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公司拒绝按“交强险”的要求实行无责赔偿。

  作为原告,沈某诉称自己于2006年6月22日,在人保东城支公司为自己的夏利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06年6月30日起至2007年6月29日止。2006年7月3日,允驾司机鲁女士驾驶沈某的车,在朝阳区亮马桥路与骑车人夏某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受伤,对此,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夏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故当天,鲁女士按照交警处理意见,带受伤的夏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当场交纳了检查、治疗费用1508.6元。事后,鲁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于7月6日会同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进行了定损。

  作为车主的沈某,他和司机共同要求保险公司,依据新颁定的“交强险”有关规定,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及夏某的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没有应允,为此,他们将保险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以及第三者的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1774.6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上篇文章: 推销员未告知关键条款 法院判撤销保险合同

  下篇文章:保险公司纷推富人险:是需求还是作秀?
 相关文章:
 
  • 女保险员死亡遭保险拒赔
  • 汽车撞坏火车保险拒赔 车主诉至法院获得赔偿
  • 男子枪支走火饮弹身亡 保险拒赔百万保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