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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 保险公司来为你“买单”
作者:刘锋 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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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不过,今后类似的投诉可能会大大减少。前日,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版“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简称建工险)试点工作,但成都不在14个试点城市之列。人保将首先在这些城市正式推出这个险种。今后,业主再遇到因房屋质量造成的渗漏、裂缝等相关问题,将由保险公司负责买单。

  开发商投保 业主受益

  所谓“建工险”,也叫“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在国外一般为强制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建工险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业、开发商,而受益人则是广大业主。

  据了解,新版建工险的费率计算为:以建筑物平均售价扣除土地转让金,费率在0.3%~0.6%,承保的是建筑工程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时,对房屋产权人的赔偿责任,保障期限为10年。它还包括一系列附加险种,对房屋因为外墙渗漏、地下渗漏、卫生间渗漏等造成的损失都可以进行赔偿。建设部表示,这个险种推出以后,一旦房屋发生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了解,根据推出的此款险种,当投保的建筑物在出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问题时,保险人将采取修理、加固或重置等方式进行赔偿;另外,投保人还可以选择附加渗漏扩展条款,保险人负责在附加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因屋面、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防渗漏工程的潜在缺陷发生渗漏所产生的修理、加固或重置费用。

  有可能成为强制险

  据悉,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建设部将与保监会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性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取代我国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建工险可能成为强制法定保险。

  而在前日举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新闻发布暨试点研讨会”上,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也透露,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将进一步确立建工险的法律地位。

  据悉,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收取质量保证金制度,根据最初的设想,一旦建筑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将通过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来补偿业主。不过,在实际上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一般都被开发商扣留。

  成都暂未在试点之列

  四川人保责任险部何总昨日告诉记者,成都并未在此次试点之列,但四川人保早就有类似的险种,被称为“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下称住宅保险),功能与新版建工险类似。

  据何总介绍,其实早在2002年,人保四川省公司即推出住宅保险。“很遗憾,到现在4年了,住宅险在四川还没有卖出去一单。”

  据何总分析,住宅险之所以遭遇尴尬,是与目前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有关,“保证金在《建筑法》里面是明文规定的,但住宅保险无法可依,全靠建设单位或开发商自主购买,而且从功能上讲,住宅保险的功能与保证金是一致的,正因为此,很多开发商也觉得没有必要既交了保证金又买保险。”

  不过,建工险的试点又让何总看到了希望,“管理部门的态度很明确,从国外的情况看,建工险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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