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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赔付”困惑交强险车主 先行赔付问题待解
作者:张培娟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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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强险自7月1日实施至今已将近3个月时间,交强险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记者上周五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的交强险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广大车主对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原则仍不理解或者难以接受。

  无责为啥还要赔?

  交强险实施后,很多车主可能会遇到被别人的车刮蹭,却还要赔钱给对方的尴尬事:明明自己是“受害者”却因为投保交强险还要替肇事者无责赔偿400元。“我没有责任,为啥还要赔钱?”以及“无责情况下如何赔?”成为目前很多车主心中的疑团。

  据了解,老“商三险”采用的是有责赔付原则,如果当事车主没有责任,就不必赔付。但是交强险确立的是“无责赔付”原则,就算当事车无责也要最高赔付400元。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理赔处理流程,无责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保险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可能发生预先付赔,然后再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情况,这样无疑增加了无责车主理赔的时间和精力。

  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少波也表示,交强险理赔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无责赔付,车主很难接受没有责任还要赔钱的方式。“在无责赔付的前提下,甚至可能会出现合法不合情的问题,例如,对于一个只有700元钱的案子,无责就要赔400元。”另外,交强险实施前的几十年中,都是按责论处,现在改成无责赔付,车主确实需要适应一段时间。

  “无责赔付是交强险条款规定的,不是保险公司规定的。作为保险公司,我们能做的就是努力简化有关流程和程序,让客户尽可能得到帮助。”中华联合保险北京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李扶坚说。目前北京已有6家保险公司开始实行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大地财险和阳光财险。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所有手续由全责公司负责,无责车主不用再跑腿了。该模式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广。

  先行赔付问题待解

  除了无责赔付原则外,道交法76条还确立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原则,然而先行赔付原则在交强险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

  北京同硕律师事务所张维云律师表示,交强险确立的“分项限额赔付”对车主来说责任进一步加大。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医疗手术费可能花几万元,交强险仅仅赔付8000元,不足的部分又得让车主自己掏,车主的负担并没有减轻多少。按照“先行垫付”原则,保险公司应该先替车主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交强险的条款里对先行赔付的规定是: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赔付给保险受益人。

  张维云认为,从受害者角度讲,他更关注自己在事故中的损失如何得到保证,赔付能否到位。交强险条款规定,在少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给受害人,但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法院判定以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才能得到赔偿。“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受害人的权益还要通过被保险人来实现。”这个中间环节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交强险对受害人利益的保障。

  法院审判压力更大

  新道交法自2004年实施以后,也给法院判案带来了很大冲击。据统计,2004年、2005年交通事故比2003年上升了近50%以上。主要原因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淡化了调解职能,很多纠纷的解决都集中到法院民事审判过程中进行处理了。

  北京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来客表示,交强险的实施给法院审判带来了很大压力。客观上讲,一个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大伤残,一般案件的赔付额不会低于20万元。而交强险实施后,假如司机在无责情况下导致一个行人死亡,保险赔付额相对而言是非常少的,最多1万元,剩下一大笔费用就要由机动车司机来承担,这对法院审判造成非常大的压力。因为法官虑问题的角度有时跟立法者的思维方式不一样:立法者考虑的是比较先进的理念,而法官更关心两个当事人的例证,法官很难做出让无责司机倾家荡产的判决。

  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姜小川表示,大部分交通事故是可以通过交强险解决的。经测算,北京每年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在几十万起左右,去年大概发生了40万起,其中98.6%全是轻微车损、轻微伤人事故。姜小川说,交强险解决了矛盾中的绝大部分,个别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通过其他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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