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杜先生多年来生意做的稳稳当当,没有社保的他于2004年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费用保险,以保障自己得病之下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过,他还是感觉心里不踏实。2005年初,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再三推荐下,杜先生又买了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2005年8月的一天,半夜刮起了台风,杜先生站在凳子关窗户,从高凳子上跌落下来。由于头先着地,头内积了大量的淤血。结果又是开刀,又是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康复。
面对高额的治疗费,以及近5000元进口药费用,杜先生心里盘算着:一些进口药在报单是明文规定不予以报销的。但自己有两份医疗保险,两个保险公司赔偿的医疗费用应该足够弥补不能报销的进口药费用。杜先生出院后,前往第一家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很快地赔偿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6000多元,住院补贴费用1000元。之后,他又去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样申请理赔,然而,这家保险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第一家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几十元钱。
杜先生就纳闷了,自己投了两份报单,却得不到双重的保障,岂不是很冤?
专家提示:
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
费用报销型: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
津贴型:不遵循补偿原则,它一般都是实保实赔。只要发生手术或是住院,就能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进行给付。除了津贴型保险可以买多份而无限制以外,人寿保险中的重大疾病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保险金额是不封顶的,只要你愿意多付保险费,就可以买到更高额度的保险。
理赔分析:
杜先生投保的两份医疗费用保险都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依照《保险法》规定,费用报销性质的保险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费用。医疗费用重复理赔,各保险公司一般按照比例赔付。杜先生先到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会在所有的费用单据上盖章,并在医院开出的总费用单上注明公司的名称、赔付的具体金额以及日期。最后连同保单、理赔清单和单据一起归还给杜先生。当杜先生拿着已理赔过的单据去第二家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把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已经赔付的金额后给付。所以,总的给付金额不会超过实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