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5岁的王远泽看上去苍老憔悴,中年丧妻,又意外丧子,两次沉重的打击几乎将这位他击垮。
【出音响】“零二年的时候,我喝毒鼠强没有死成。比我儿子大些的,别人结婚了,比我儿子小些的也结婚了。有天去我儿子的一个朋友结婚喝酒回来,就喝了毒鼠强,后来抢救慢慢转过来了。可以说,那种打击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又丧妻又丧子,政府他还把我像踢皮球。怎么接受得了?!”
王远泽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十年前,妻子过世,女儿出嫁,唯一的儿子就成了老王的精神支柱。儿子在潜江市区帮亲戚开出租车,家境还算殷实的老王很快续弦,一家人倒也和和睦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7月下旬,一个意外的电话打破了老王的平静生活:
【出音响】“23号,弟媳跟我打电话说,昨天卫红出车了没回来,他三爷们找了一晚上,叫您去下。20多岁的儿子没有了,不知道下落。当时完全吓傻了,不知道什么事情了。”
儿子王诗辉小名叫卫红,都是23岁的成年小伙了,没有什么意外,会到哪儿去了呢?
老王心急火燎地找到车主赵中喜,这才知道事情的原委:
【出音响】“赵中喜:当时是下午大概两点多钟吧,7月22号嘛。他当时跟家里打电话,我说你在哪儿,他说在仙桃,说像有点儿头昏,我说没喝酒吧,他说没喝酒。我说你喝点什么没有,他说我只喝了点饮料。我说是不是天气太热了,你就在车上休息一下。当时,我儿子在旁边问,您没有问是他买的喝的,还是别个买的喝的?我说,呀,没有问。他警惕性比我高一些。他说,您再打电话看看。我再一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仅仅隔上次通话时间只有十来分钟,王诗辉的电话却再也拨不通了。已经过了交车时间,赵中喜让儿子带着几个人在潜江及邻近的仙桃市区四处寻找,王诗辉和他开的红色富康车再也没出现。
难道儿子被诱骗喝了迷昏药,被人劫车了?一种不祥的预感在老王心里陡然升起。第二天一大早,老王和车主等人直奔潜江市公安局,找到时任刑警大队长的张丰武。老王回忆说:
【出音响】“642)23号我们到潜江市公安局报案,当时找的刑警大队大队长张丰武,他做的笔录。记:当时立案了没有?他没有,他就拿了个笔记本记的。他就说活要见人,死要见尸,你刚刚不见了几个小时,不可能跟你立。这样我们就分头找了一整天。
25号天刚蒙蒙亮,老王的预感得到了证实:儿子出事了!23号凌晨,在河南信阳通往安徽的312国道上,浑身是伤的王诗辉被过路司机发现,还没被送到医院,就断了气。直到25号,通过王诗辉身上的交通记分卡,河南交警才查到老王的联系地址,告知了他这一噩耗。当天,老王和车主赵中喜急急忙忙赶到潜江市公安局,和刑警廖官兴等人一起赶到河南信阳。
在河南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车主赵中喜一行人看到了王诗辉尸体,惨不忍睹。赵中喜回忆道:
【出音响】“当时我们看到他时,只看到他的裤裆这里被人撕破了。再就是胳膊这边有些擦伤,也不知道是被摔下来伤的,还是跟人打斗伤的,看不出明显的打斗痕迹,当时看是因为他会阴部流血过多死亡的,绝对不会是从车上掉下来摔死的。看不出摔伤的痕迹。”
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当即派一位姓王的法医对尸体作解剖。因为怀疑是药物昏迷,同去的潜江警员特意提醒道:
【出音响】当时也提醒过,因为麻醉要提取血液胃液作分析,看是不是有迷幻药,668我们跟他们提出要检查胃内溶液,他们也把胃切开了,他们也用鼻子闻,胃里面也没有什么残留物了,他说没必要做这个检查。
从潜江市公安局警察廖官兴当天抄录的法医检验情况上,记者看到这样的检验结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左顶叶中部有软脑膜下出血,胃内有吞咽的血迹,胃粘膜无寻常,胃内无食物,无特殊气味。分析认为:王诗辉蛛网膜下腔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的损伤符合车辆肇事的寻常特征。
然而,令人纳闷的是,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并没有看到王诗辉驾驶的红色富康车。
由于天气炎热,万分悲痛的老王和车主一行人当天勿勿赶回家乡,处理儿子的善后事宜。至于案件的侦破,老王和和车主赵中喜都以为,既然潜江市刑警都一起来了,两地警察应该会接洽妥当。
安葬事宜处理完后,老王和车主得知潜江市刑侦人员已经积极作了些调查,便没再多过问。一个多月后,车主赵中喜因为车辆保险理赔的事,找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相关的立案材料,办案人员却告诉他:
【出音响】潜江市公安局就说,在潜江这边我们线索没得查了,你是不是到信阳市公安局,这个事情应该归他们管。这时候我心里就有点不高兴,既然你搞了这么长时间,怎么说这么个话?
不得已,车主赵中喜辗转颠簸到河南,先后找到处理此事的信阳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和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可也被告知此事并没立案:
【出音响】“他当时是立案了,后来我们潜江公安局去了人后,他就说,原先以为是交通肇事,一去他就说很快就排除了,这从潜江把车都截走了,他说肯定不是交通肇事了,一定是劫车。信阳市交警就没立案了,转到信阳市公安局。信阳市公安局他就不肯,他当时就说,这在公路上发现的,你找交警呢。”
一桩看似寻常的案件就此搁置下来,这一搁就是六年。六年来,原本家境殷实的王远泽无心种地,屡上河南,不断跑潜江市公安局,家境日渐败落,还欠下好几万元的债务,老母亲也在伤心中离开了人世。明天,请继续收听《六年为何一案难立?》的下篇。
六年为何一案难立?(下篇)
昨天的节目里,我们为您介绍了潜江的士司机王诗辉六年前在河南意外死亡。六年时间里,父亲王远泽和车主赵中喜六上河南,不断跑潜江市公安局,仍然难以立案。好生生的大小伙子突然就死亡了,立个案怎么就这么难?今天的《焦点时刻》,请继续收听湖北台记者何彬采写的报道:《六年为何一案难立?》(下篇)。
按照1998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王诗辉是潜江人,失踪时家属赶到潜江市公安局报了案,潜江市公安局为什么坚持不由自己立案呢?现任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袁友涛告诉记者:
【出音响】我们这不叫受理。我们这叫接待公民的报警、求助啊,当时我们作失踪人口来调查的,作为立案前的调查。记:当时就没立案?没有,就是到现在也没有立案。立案的条件必须要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呢,当时既没看到人也没看到车。怎么立案呢?
现任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廖官兴介绍,2000年7月22号,死者家属报案后,潜江市刑警大队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租车人为一男一女。两人租车后,将王诗辉带到其位于仙桃市的出租屋内,期间,王诗辉给车主赵中喜打过一个电话。潜江市公安局刑侦人员赶到两名嫌疑犯的出租屋里,发现早已人去屋空,两人至今未回。
记者在潜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查阅了当时的案件卷宗,看到了7月24号到26号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也就是说,在潜江市公安局刑侦人员作立案调查的期间,25号,从河南信阳传来了王诗辉的死迅。事发当年,廖官兴代表潜江市公安局与死者家属一起去河南,向信阳警方传达了这一意见:
【出音响】按常理,人死在你信阳,无论是哪个公安机关,他都要对这个案件受理。至少是个交通肇事吧。交通肇事也是刑事案件,抢劫杀人也是刑事案件。尸体在你那个地方,你那个地方就应该受理。
然而,他的观点并未得到对方的认同。虽然没有立案,潜江市公安局还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翻阅卷宗,可以确定:2000年10月18号,潜江市公安局向河南省及安徽省刑警总队发出协查函。在王远泽的多次上访下,潜江市公安局先后向公安部五部、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书面报告了这一案情,要求裁定管辖权。并将事发当日的失踪富康车录入全国被盗抢车辆库。
对这宗案件,王远泽和车主赵中喜及律师分别六次到河南要求立案,承办此案的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刑侦队长刘通先是对他们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继而又这样告诉赵中喜:
【出音响】他说,这不归我管。他说这只是个抛尸现场,他在哪里杀人把尸体丢在这里了,这也该我管?!我就在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等了三天,我说你总要给我个答复呢。他就写了个立案备查,暂不立案。最后四个字是暂不立案,这四个字我是记得最清楚的。
此后,王远泽和车主赵中喜先后到信阳市检察院上访,也没有结果。去年5月,全国公安大接访,王远泽第五次北上信阳,得到的答复是查无此案,有关部门竟然连案件的初始资料也找不到了。
时至今日,当记者至电河南信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了解此案当年的处理情况,一位2000年就在此工作的交警告诉记者,现在的办案民警早已换了一茬,当年的办案民警有的退休,有的不知去向。
【出音响】“现在人都换了,不好找了。记:但是你们当时有没有立案通知过受害人家属吗?答:那时候还没有很规范,没有严格的文书。”
如果事实确象王远泽和赵中喜反映的那样,信阳市交警部门将此案转由信阳市平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到今天,刑警大队是如何处理的呢?记者拨通了当时处理此案、时任刑警大队队长的刘通的电话:
【出音响】“记:现在这个事情有没有立案?刘:这个我们在跟潜江市公安局联系,在调查。记:那到现在到底有没有立案呢?……(盲音,断线)。”
那么,这一案件,究竟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合适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北省警官学院刑法教授张建良。他认为:
【出音响】通常情况犯罪行为发生地可能就是尸体的所在地,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都是由尸源的公安机关立案。这起案件按照两地警方调查的情况,如果是抢劫出租车,那么犯罪行为实施地很可能是在河南,河南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立案。
如果是一个交通事故,那么在哪里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怎么样发生的、为什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不见了,它现在在什么地方,这些基本事实都没有得到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是谁肇事的,这些都不清楚。因为事实不清,这恐怕是警方难以对本案做出实际处理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本案来说,因为河南省的公安机关尸检符合车辆肇事的特征,但是又没有以车辆肇事的案子来立案,所以河南省平桥乡公安分局在处理这件案件的问题上他的一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对整个案件分析来看,无论是交通肇事案,还是抢劫交通肇事案件,我们认为本案应该由河南省平桥乡公安分局来立案。
按照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无论是河南信阳警方还是潜江公安机关,对于此案是否立案,都应该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如果不予立案,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天之内送达控告人。可是,时至今日,作为控告人的王远泽和赵中喜主动到有关部门索要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没得到。
【出音响】王:我说我不愿意找你信阳市公安局,我到你这里我不容易,我花了那么多钱,我只要你给不予立案三个字我,连起码的三个字都要不来。
记:潜江市不予立案应该给你们出具一个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有没有给你们出?赵:没有。一直没有。他说这个事情归信阳管,我们还出什么呢?
六年过去了,由于两地公安机关都未对此案予以立案,又都没有按法律程序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送达控告人,王远泽至今也无法以此为依据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对案件管辖权仍有分歧,无论是潜江公安机关还是信阳市警方,都没有向对方移送案件的相关材料,贻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
六年时间过去了,在立案这个关键和起码的问题上,如果说当初是两地警方的内部问题,六年后已经不仅仅是该谁立案的表面问题了。湖北警官学院张建良教授谈道:
【出音响】“在少数地方有些公安干警工作的责任心还不是很强,同时我们公安调查取证的手段、措施包括技术还要提高,再就是依法办案的这样一种观念还没有牢固地建造起来。”
各位听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人命关天的事仅仅因为我们公安部门的个别人相互推诿,致使立案都难于上青天,又谈何破案呢?
作者:何彬 单位: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评论部《焦点时刻》节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