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成都中院获悉,中院日前对一起颇有争议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打破了保险公司出险车辆非定点维修一律“拒赔”行业惯例。
奔驰送4S店维修 保险公司拒赔
2005年5月,刘某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为刚买不久的奔驰S600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
2006年3月12日,刘某驾驶该奔驰车在成都市内与一桑塔纳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通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了刘某负全责的事故认定书。第二天,刘的受损奔驰被送往由保险公司指定的一家维修公司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维修公司制定了维修方案,确定维修价格共计14万余元。可是刘某没有同意,他自行将受损车辆拖至奔驰公司在成都地区唯一指定的维修商专业4S店进行修理,结果,维修下来,奔驰车花去了27.02万元费用。
刘某拿着费用发票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表示,刘某擅自到另一维修公司对其车辆进行维修,扩大了损失,这超出部分的损失应由刘某自己承担。
和保险公司调解不成后,刘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这27万余元的费用。
法院:维修费用只要合理就该赔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日前成都中院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公司和车主刘某订立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约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会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事故发生后,刘某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将事故车辆交由奔驰4S店修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保险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刘某对奔驰车进行了大量不必要换件及专业维修商收取的维修费用过高,因此,保险公司的说法没有被法院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用的80%,刘某承担20%。
“保险公司是该赔嘛。”对于判决结果,刘某表示比较满意。他告诉记者,为了爱车的安全,他投保的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分别高达188.58万元和20万元,在第一年保险期中所交的保费为52396元。“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该和我商量如何维修和核定损失,如果我不满意,完全有权要求重新核定,保险公司哪有强行要求指定维修的,这肯定不符合情理。”
记者昨日联系到太平洋保险四川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对于这个案件,他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法院声音
行业惯例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
虽然保险公司拒绝了采访,但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出险车辆非定点维修一律“拒赔”是一条行业惯例,很多车主对此都表示“认同”,奔驰车主刘某是第一个挑战该惯例的人。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如果为了减少理赔的费用而只指定一家维修公司,这种行业惯例是不太符合情理的。推而广之,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闭门造车,自说自话,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否则一旦和法律较劲,输的肯定是行业惯例。
省消委会名誉主席谷岩表示,目前在保险行业,用不合法的行业惯例来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屡见不鲜。消费者遇到这种不合法的行业惯例,就应该勇于向他挑战,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不合法的行业惯例成为“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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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必须足额投保?法律说不
无独有偶,今年5月,金堂法院也判决否定了二手车“足额投保”的行业惯例。
2005年,王松花了2万元购买了一辆微型二手面包车,并于当年4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下属的金堂营销部投保,约定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
同年10月2日,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并报废,保险公司核定该车的损失共为13332元。但当王松以此金额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时,保险公司却称,王松没有按照面包车的新车购价4万元足额投保,因此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车损的一半。王松拒绝领取,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王的面包车新车购置价为4万元,王和保险公司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为2万元,因王没有足额投保,所以只能赔付核定损失的一半,即6000多元。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上也称,所有保险公司在二手机动车赔付时都是采取这种方法,而这种方法也是国家相关部门备案认可的,属于行业惯例。
今年5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该案主审法官陈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足额投保”虽是保险行业中的一种行业惯例,但不能对抗法律的规定。二手车所谓的足额投保,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