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推销保险不仅仅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还要非常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否则稍不留意,便可能触犯法律。
德国是全世界保险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2006年德国保险公司保费总收入约为1616亿欧元,其中寿险收入约783亿欧元,健康险收入约285亿欧元,财产险收入约550亿欧元。据统计数字,德国去年保费收入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保险业在德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德国有40万保险代理人
保险销售是保险行业的重中之重,良好的销售业绩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命脉。德国的保险销售渠道多种多样,营销主体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银行、因特网、电话中心、店中店,与其他商品捆绑出售的销售点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在各种销售渠道中,保险代理人的销售业绩独占鳌头,是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保险代理人在健康险和寿险的营销业绩尤为突出,以2006年为例,健康保险中57%的保费收入源于保险代理人,寿险方面他们的销售额也超过了三分之一。
德国总人口约8000万,2006年的德国各类保险公司总数647家,其中包括寿险公司113家,健康保险公司52家,非寿险公司235家,再保险公司49家。德国保险市场上活跃着超过40万专、 兼职保险代理人,除一小部分是保险公司雇用的销售人员外,绝大部份是独立保险代理人。独立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可以自主安排,原则上不受保险公司约束。与保险代理人相比,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数量较少,只有不到6000人。究其原因,保险经纪人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自身投入一定资本,而且应当为客户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还有一种多重保险代理人,他们的职责同保险代理人相同,但是可以为多家保险公司同时代理业务。多重保险代理人的人数不多,他们在某些法律上也会被当作保险经纪人看待。除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外,保险公司也有雇员,专门负责保险销售。
德国对批准保险代理人的资格有极其严格的要求。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大致有三种途径,最基本的是参加工商管理协会所设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另外也可以接受保险机构两到三年的保险职业培训,并通过了相关考试。第三种途径是顺利通过了金融、保险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在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后,代理人还应当履行一系列义务,方可执业。申请人首先要在保险代理人管理机构进行登记注册,然后在当地工商管理协会登记备案,如实告知是否在欧盟其他国家已经登记注册,再由保险监管部门核查申报有关事项。通过了以上部门的审批,保险代理人才允许进行销售。 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中介,只能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保险咨询和保险销售(见德国《保险合同法》第43、44条)。保险代理人在推销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事后保险公司有权力追究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为规避保险代理人的责任风险,保险代理人根据2005年1月15日在德国开始施行的《保险中介指导方针》,必须要为自己购买一份职业责任保险。该职业责任保险负责赔偿保险代理人在欧盟境内因保险咨询或其他中介活动的过错责任,而对客户造成的财产损失,每次赔偿额上限为100万欧元,全年不超过150万欧元。该职业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因保险代理人故意行为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为保证保险代理人严格执行《保险中介指导方针》为自己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法》的第158条C款的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保险代理人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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