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投保机动车保险问题的解决办法
近年来,美国对不投保机动车保险问题提出了种种应对办法。一种是许多州设立理赔裁决不满意基金,当责任方不愿根据理赔裁决支付费用时,该基金可为事故受害人提供资助,但事实证明,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还有一种是较为有效的机动车未投保(或保额不足)保险。当责任方司机未投保责任险(或保额不足)或当责任方司机肇事后逃跑,该保险将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当责任方为肇事逃逸或未投保司机时,该方案确实对无责司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与理赔裁决不满意基金类似的是,这种方法对减少不投保责任车险司机的数量也是隔靴搔痒。
强制性机动车
不投保保险
在美国,约有20个州实行强制性机动车不投保保险;在其它各州,各保险公司被要求提供该保险,但对司机是否投保该保险则没有强制要求;只有少数的几个州要求司机投保机动车不投保保险。
美国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各州间存有较大差别,这在相当程度上与各州未投保司机占司机总数的比重有关。此外,对为超过一辆车投保的投保人,有些州实行对投保人有益的打包投保,其好处在于投保人的责任得到限制,而这种做法是否会使可赔付数额增加也会影响到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价格。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特别限制的州,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可能会根据单张保单下的车辆数量成倍增长,或根据为多个车辆投保的不同保单进行叠加。在一个拥有三辆汽车的家庭里,机动车不投保保险的责任上限为2万美元;但如果是在对打包投保责任不做限制的州,在发生事故时,如果对方驾驶人未投保机动车责任险,其赔付数额可高达6万美元。由于打包投保抬高了车险的成本,现在美国大多州禁止这种做法,当然也有例外,如密苏里州的立法机构和亚利桑那州的最高法院都对打包投保在立法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种无过失保险法律的实行也对不投保机动车险问题起到了些许缓解作用。根据无过失汽车保险计划,不管对方是否投保车险,事故受害方可通过自家承保公司取得赔付。
随着对未投保司机更有效识别方法的涌现,美国许多州已考虑对不投保驾驶采取严厉处罚。不过,在有些州,对无力投保的人采取高额罚款对法官来说确是勉为其难。据得克萨斯州独立保险局进行的一次调研显示,许多人不投保的原因并不是要与法律作对,而在于他们财力上的匮乏。该调研显示,在得克萨斯州不投保司机中,年轻人(属保费最高的人群)和驾龄超过10年的人(保费最低的人群)居多。
“不投保,无赔付”
考虑到公众所关注的遵守强制性保险法律的人无形中在“资助”违法者,美国二十多个州的立法机构提出“不投保,无赔付”的法律规定,即禁止不投保司机对非经济损失(如外伤、疾病)提出控诉。目前,美国有五个州——阿拉斯加州、密歇根州、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娜州和新泽西州已颁布此类立法。在密歇根州,不投保司机占事故责任方的50%强,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得不到非经济损失赔付;加利福尼亚州的Proposition 213计划更有影响力,其做法是限制酒后驾车者及未投保者提出索赔诉讼;路易斯安娜州制定法律强制要求不投保车险的司机在控诉对方前先以现金支付1万美元的医疗费用和1万美元的财产损失费;新泽西州的法律与加利福尼亚的Proposition 213计划类似,规定未投保驾驶人、酒后驾车者及故意犯下其它罪行的驾驶人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为取得经济或非经济损失提起诉讼。上述法律在新泽西州和路易斯安娜州都在行其道。有关问题在爱荷华州也得到了解决,其做法是该州州长签署法案,根据法案规定,当驾驶人利用车辆犯下重罪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她)将无权为所受伤害取得非经济损失的相关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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