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每日闲情
车祸死者是“无名氏” 保险公司怎么赔?
作者:不详来源:苏州日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2005年12月,苏州人唐某驾驶小客车在木东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车开到横泾镇马家村附近,与对面来车会车时,一男子横穿马路,“嘭”一声,唐某所驾汽车将该男子撞倒。被撞者被送木渎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中交警大队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但无人认领。2005年12月16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无名氏”死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6年5月30日,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依据调解书,唐某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03779.90元赔偿款。该笔赔偿款由交警大队暂收并保管。

  但是,唐某向其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死者还没有确定身份,那么,赔偿缺乏给付对象,当然不能随意理赔。

  今年9月,唐某把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吴中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有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

  因此,交警大队作出调解书符合行政程序,具有法律效力。唐某对“无名氏”死者的赔偿款由交警大队保管,是合法的,不应该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借口。今年9月30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3785.16元。

 上篇文章: 魏迎宁:保险业员工制与营销员制可并存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