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底薪、只有佣金收入的保险业务员,将可比照保险经纪人,将佣金收入改按运行业务所得课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11)日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保险佣金不再行为薪资;一旦三读通过,保险界超级业务员受惠最大。
根据提案委员丁守中建议,保险业务员的佣金按运行业务所得课税,财政部必须订出工本费用率,如按保险经纪人的26%为例,每100万元佣金收入,可以扣除的费用是26万元。但现制按薪资计算,保险业务员佣金所得,最多只能扣除7.8万元薪资特别扣除额节税。
因此,如以适用21%所得税率者为例,保险佣金视为运行业务所得后,将比当前以薪资课税,多节省近4万元所得税。财政部粗估,依据平均保险业务员每月6万元所得计算,修正后税法将使国库损失67亿元税收。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审查通过由丁守中等委员提案修正的所得税法第11条修正案,增订运行业务者的范围,除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外,还应包含承揽、委任(纯佣金制)的保业务员。
丁守中指,当前注册的保险业务员多达31万人,但没有纳入劳工保险,不被保险公司雇用且无固定薪资,只领取佣金收入的保险业务员则约10万人。丁守中说,这些保险业务员没有薪资保障,获取佣金收入无法比照保险经纪扣除如交通费、文书费与礼品费等必要费用,形成所得虚增,财部按薪资课税不合理。
财部常务次长林增吉强调,运行业务所得有一定定义,包含自负盈亏并具独立性、开创性,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收入不构成运行业务的条件,单独为保险业务员开例,恐将引起其他行号比照,取消固定薪资改采佣金制,就可以规避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