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买了一辆旧车,在办完过户手续后,还未来得及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就出了交通事故,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保险真空地带”为由拒绝。为此,徐先生和原车主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保险公司一审胜诉。
二手车刚过户就出车祸
去年12月4日,原告徐先生花22.5万元从王先生手中买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买卖当日,双方在车管所办理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后,徐先生就接到了单位的紧急通知,要求他赶赴天津处理公务。12月6日,徐先生又奔赴大连,在路上不慎将车驶入路边深沟。为此,徐先生花费了5.3万多元的修车费。当他向车辆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车主王先生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
新老车主出庭共同维权
徐先生和原车主王先生认为,被告签发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他们都是给“车”上的保险。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造成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就该赔偿。
法庭上两名车主的代理人提出希望保险公司能从人性化的角度来处理此事。因为徐先生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保险公司已经下班。保险法里也没规定,办理保险变更需要在几天之内。
新老车主均被驳回诉讼
法院认为,新车主徐先生不是权利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移转的,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批改后方为有效。否则保险合同从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已不能行使保险金的请求权。最后,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新老车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被保险人要及时变更
庭审后,新老车主均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回去考虑,保险公司则对判决满意。
审理此案的法官常亮告诉记者,事实上,从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到办理保险批单不可避免有一个过程,这段期间,保险公司虽然可以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行使拒赔权利,但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来讲,操作上可以给被保险人一个合理期间。
常亮法官提醒所有买卖二手车的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办理被保险人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