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正式公布,不少面临失业困扰的读者给我们打来电话,询问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修订后的新变化。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人士,向读者朋友解读失业保险政策。 ●读者提问之一: 失业保险究竟有什么用? 读者彭先生:我的公司在裁员,我即将失业。记得工作的时候,我每月都缴纳了失业保险,这个失业保险究竟能保我什么呢?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据介绍,像彭先生这样的失业人员,除了在再就业方面可以享受到优惠和照顾外,失业保险还可以保障他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到这笔钱,还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另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期限和数额,都需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可以参考下面的表格。 ●读者提问之二: 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脱钩意味着什么? 读者孙女士:听说现在的失业保险金不以最低工资为参考标准了,那失业保险金会提高还是会降低呢?将来又以什么为标准呢? 据介绍,原来的规定是,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并随着最低工资的调整而调整。近年来,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失业保险金也就跟着水涨船高,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不利于促进再就业。这项修改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失业人员能积极进行再就业,所以,以后根据缴费年限,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并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制定。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高于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不仅没有下降,和原来相比,还有小幅上调。本市现行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730元,低保标准为每月330元,现行的5档失业保险金分别为422元、449元、476元、503元和531元(5档指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下、5-10年、10-15年、15-20年、20年以上这5个档次)。 ●读者提问之三: 新的失业保险还有哪些重要调整? 读者赵先生:除了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脱钩,此次修改还有什么需要提醒我们注意的变化吗? 据介绍,首先,原来的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为方便失业人员办理手续,这个时间延长20日,调整为60天。 另外,农民工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也做出了调整。原来规定是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计算。今后将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样,缴费时间长的农民工能得到更多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晨报记者 韩珂 制表/丁红霞 ★温馨提示:①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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