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得名(化名),拿着玄武法院的判决书,找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反倒被保险公司索要一笔钱。复杂的法律关系让他一筹莫展。他驾驶出租车撞伤了一名电动车驾驶人,并被交警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了交通事故后,大致会有这么三方的关系需要梳理:肇事者、伤者、保险公司。对于伤者来说,到底该起诉谁;对于肇事者来说,怎么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这事关各方利益。洪得名这起交通事故本身并不复杂,但当时恰好处于交强险出台之初,相关规定纷繁难解。
这起事故的伤者陈南(化名)要求洪得名及其出租车公司,还有出租车保险公司承担11万多元的赔偿。
法院查明,出租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洪得名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车辆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据起诉时段的规定,应该由保险公司在5万元的限额内不分事故责任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洪得名承担。洪得名在赔偿后可按保险合同约定再向保险公司理赔。
确定了伤者陈南的损失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剩余的2.4万元由洪得名承担,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洪得名赔偿了2.4万元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商业险(责任限额20万元)来赔偿,除了2.4万之外还有他事先垫付的1.6万元医疗费。洪得名告诉记者,当时保险公司表示这一切都不在他们的赔偿范围之内了,同时洪得名还应该给保险公司1万元。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5万元,而根据保险合同,在出租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赔20%,所以这赔出去的20%即1万元得洪得名掏出来还给保险公司。洪得名也分不清楚这种关系,只得聘请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律师,将保险公司告到白下法院。
王权律师对记者说,5万元的赔偿是法院参照交强险作出判决,这就应该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超出5万元的赔偿,应该按照保险合同(前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保险合同免赔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仍需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在超出5万元的部分,扣除20%的免赔,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洪得名。
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日前,洪得名作出一定让步后,从保险公司拿到了大部分赔偿款。(注:本文为方便阅读,将交通事故的各方简单定义为:肇事者、伤者、保险公司。其中伤者可以理解为车辆,也可以理解为行人,只要是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均可)■典型问答关于交强险和商业险问:在2006年7月1日之后办理了交强险的车辆,同时也办理了商业险,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诉讼?
答:伤者应该起诉肇事者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有的损失都通过一次诉讼确定,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由肇事者承担。肇事者可以再次起诉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主张自己的损失。
问:如果是2006年7月1日之前办理的保险,并没有交强险,只有商业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车子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诉讼?
答:伤者应该起诉肇事者和商业险保险公司,根据司法实践,法院根据肇事者的责任比例确定保险赔偿的比例,例如,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就要对伤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曾经,法院会将第三者责任险的5万元作为不计责任的赔偿额度,超过5万元的由肇事者依据事故比例来承担。承担完后,肇事者再起诉商业险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就是这个情况,但现在起诉到法院已经不适用。(回答由王权律师作出。本报特别指出,回答中简化了关于责任赔偿的具体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读者若有疑问请拨打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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