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以前存款利息较高,1999年下半年后逐步减息,保单预定利率随之降低
近日,省城市民王女士遇到了烦心事——已经购买了十年的养老保险要到期了,她不知道是否有必要继续缴费。
1998年,王女士为自己和丈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递增型终身养老保险,投保10万元,年交5900元,交费期为20年,每三年有10000元生存返还金,每年有5%的保额递增直至终身。但在她看来,这份保险如今已经交了10年,还要再交10年,感到有些划不来。
不过专家却有不同的看法。“这款保险产品目前已经停售,但无论从该产品本身还是相比现在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这种老产品的保障价值还是比较高的。”平安人寿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女士这份保险的交费期是20年,每年缴费5900元,该保险共需交费20×5900=118000元;而每三年返还10000元,假设她还可以生活50年,则总共可以领取近17万元的生存返还金。此外,这份保险的基本保额每年递增5%,50年后的保额也将从10万变为35万,这样算下来,王女士和丈夫所获得的保险利益要远远大于所需要缴纳的费用。
据了解,1998年以前,由于银行的存款利息较高,,按照当时利率来估算保费和生存返还金的保险公司保单预定利率也较高。随着1999年6月央行逐步减息,银行利率则逐年下调。与之同步,保单所缴纳的保费当然也就越来越高。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目前市场上的同类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都低于以前的水平。而且没有保额递增。
另外,针对保险公司缴费通知单迟迟未来,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王女士,因为人寿保险的时间跨度一般较长,投保人若不经提醒,很容易忘记缴费。尤其是市面上已经停售的保险,按时缴费显得尤为重要。“一般来说,缴费期的次月为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自保险单失效二年内,如果满足投保条件,可以申请复效。但是,复效除了要多缴利息,还可能导致原先保单的内容变更,而且手续较为繁琐。”
记者了解到,为提醒投保人按时交费,保险公司一般于保单应缴日前一个月向其寄发交费通知单。但这样对保险公司来说也增加了一定的成本,对于市面上已经停售的产品尤其如此。很多当初为客户办理保单的代理人,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可能早已经离开原先公司,不少投保人因此和保险公司“失去了联络”。
为此,保险公司提醒投保人,即使未收到通知单,投保人仍需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并且不妨用个人记录的方式维护好自己的保单,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