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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作者:黄小路来源:信息日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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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3日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近日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要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校方责任险应由政府购买,不得向学生收费。对于收取保费数额、赔付标准等,我省多个部门正在着手协商研究有关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但已经明确的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或者自行筹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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