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有效解决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北京保监局积极探索尝试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手段和方式,2008年1月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半年多以来,该制度得到业内外普遍关注和认可,认为是解决应收保费风险、提高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有益尝试。
一、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背景
在财产保险中,机动车辆保险是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车险业务已经成为各产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和市场竞争焦点,2007年北京市车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70%左右,治理好车险市场违规问题对财产保险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从目前来看,车险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亟待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核心地位已经确立,但实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就是保险公司业务财务数据必须是真实的。当前车险市场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支付高比例手续费、净保费结算、批单退费等。但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发现,保险公司在财务业务记录中,并没有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如实反映,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经营数据的真实性。
(二)应收保费经营风险亟需降低。近年来,财产险应收保费大幅上升,既有因财务核算等正常原因产生的,也有因市场违规操作等非正常原因而产生的。前者如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代理网点保费结算滞后、分期付款业务和招投标业务等,后者如代理机构因资金周转困难,或恶意拖欠,或是滚动应收保费或虚挂应收保费等方式支付手续费等。但是,不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应收保费,都会对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带来较大风险。
(三)市场恶性竞争和违规问题亟待改善。2002-2007年,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由5家增加到27家。一方面保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另一方面新公司受到经营规模的压力和产品同质化、人力资源、技术和实力等因素影响,市场竞争始终集中在传统的车险业务,这就造成机动车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批单退费、净保费结算、高比例手续费、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问题也屡禁不止。
二、机动车辆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在确认保费全额入账后,才能生成正式保单的管理制度。该制度在杜绝应收保费的同时,也能够保证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而达到从根本上遏制车险市场恶性竞争的目的。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实时确认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业务系统据此生成正式保单(实施范围包括批改加保车辆)。
1、投保人或代理机构三种保费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标准分别为:
划卡收费: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以投保时系统生成的唯一业务代码向银联公司(或银行)发送待收费信息,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进行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
现金收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费时,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柜台应在收取保费后,通过刷卡将等额保费划入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待获取银联公司(或银行)返回的缴费成功信息后,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进行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
支票收费: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以支票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正常进行投保操作,待支票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后,由保险公司指定专人在系统进行人工收费确认后,商业车险方可生成并打印保单;交强险方可向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进行投保确认,并打印保单。
如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采取其它缴费方式,也必须确认保费收费信息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2、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若自投保操作起10个自然日内,仍未做收费确认的,系统自动注销该投保信息。
3、保险公司指定专人进行人工收费确认操作,加强权限管理,并报北京保监局备案。
4、保险公司系统的收费确认操作在投保确认或打印保单后,不能撤销。保险公司要将保费收费确认时间、核心业务系统生成有效保单时间(商业车险)或北京交强险信息平台投保确认时间打印在保单上,时间准确到分。
5、为防止出现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无法进行投保确认的问题,保险公司在投保查询后,可先向交强险信息平台进行虚拟投保确认,再收取保费。
6、保险公司在系统中严格区分代理业务、直销业务和电销业务等,以加强销售渠道管理。
7、保险公司的系统要将缴费方式和保费收费信息一一对应,采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