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过去层次定得比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需要。
3月9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
保险的省级统筹。” 此前一天,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江苏已率先实现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跟人走”。
养老保险“跟人走”的前提便是省级统筹的成功实施。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吴亦明教授昨天向本报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原来只是市级统筹,社会保障需要加强社会统筹功能,“但因为考虑 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过去层次定得比较低,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这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需要。”他告诉记者,从国际经验看,西方的一些国家早已实施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本报获悉,去年10月,江苏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但意外的是,从去年12月初到今年的2月底,竟然有近2000人的民工选择了退保(本报 2月27日《养老保险:带不走的地方粮票 》一文对此进行了报道)。吴教授指出,基于劳动者参保的特点,为健全养老保险的转接机制很有必要。在建设过程中,参与人员需要逐步提高自己的认识,因此出现一些退保,并不奇怪。他建议,完善缴纳机制,与全国联网对接。通过制度建立逐步完善和参保者认识的提高,来解决这个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可不可以退保呢?吴亦明教授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国家对此有强制规定,只能转接。记者了解到转接的条件是,省内转到南京的需要缴费参保满5年,省外转到南京的,则要在南京正常缴费满10年。这是否提高了转接的门槛,增加了参保者的负担,而成为另一种的“地方保护”?吴亦明教授认为考虑到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养老保险补贴方面,也有不同,而这项规定是项平衡的机制,但仍有待探索,逐步健全。要解决省内区域经济差异问题,陈震宁厅长向媒体表示,“主要是通过全省‘统筹调剂’,特别是对接受地进行政策支持等手段,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关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的实施,在吴亦明教授看来,考虑到如何使机制更灵活、更有效、更方便参保者,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有个探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