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为新买的车上了保险,半年后发生交通事故要求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这份保险的保费没有交到公司财务,所以虽然手续齐全,但是无法理赔,除非找到当时经办的业务员。而这名业务员已经不在这家公司了。
就这样,本应简单的车险理赔被保险公司各部门一推就是4个多月。那么,这份让人闹心的保险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呢?
“本来挺简单的车险理赔的事,可是我们跑了4个多月了,该找的部门都找遍了,电话费也不知道花了多少,问题就是解决不了。保险公司内部的事,不能让我们客户埋单啊!我们的保单还有1个多月就满1年了,这辆车每天都在跑着,万一再出什么事,我们可怎么办呢?”4月13日,说起这份拖了4个多月仍然索赔无果的保险,王女士满脸气愤。
【读者投诉】
保单、发票齐全,
索赔4个月无果
去年6月7日,王女士的亲戚王先生在北外环的一家汽车贸易公司买了一辆黄海皮卡。
“当时,卖车的人向我亲戚推荐永安保险公司,说认识他们的业务员郭先生,在那儿上保险挺好的,我的亲戚就跟着郭先生到了中华南大街华南商务中心6楼,那儿是永安保险公司的新华营销部。”王女士说,“我的亲戚把1200元交强险保费和1738元机动车辆保险(2007版)保费交给了郭先生,拿到了发票和保单,上面盖着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新华营销服务部的章,公司地址写的就是中华南大街华南商务中心6楼。当时除了郭先生以外,还有这家公司的制单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在场。”
去年12月,这辆黄海皮卡在去外地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共花去配件及修理费2817元。车主王先生委托王女士办理索赔的事。王女士随即把“车辆维修结算单”及维修发票等材料送到了华南商务中心6楼,当时,那里正在装修。
“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说,业务员郭先生没有把这份保险的保费交到公司财务,系统里根本没有这份保险的资料,所以这相当于无效保险。”王女士说,“他们让我自己去找郭先生,可是郭先生已经不在这家公司了,公司都找不到,我去哪儿找啊?”
就这样,王女士一次又一次给永安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打电话,都说给解决,可是拖了4个多月,还是没有一点进展。
王女士侧面打听得知,该公司去年有几个业务员跳槽走了,可是他们没有把客户的保费上交到公司。“我们的保单正好是跳槽走的业务员给办的。可能保险公司不在乎这两千多元钱,可是我们个人在乎啊!我们交了保费,出了事却没法理赔,总得有个说法吧!”
【记者调查】
永安保险理赔部:“按理说能理赔”
4月9日下午,记者陪着王女士来到了华南商务中心6楼。入口处的楼层平面图显示,这里是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理赔部的负责人看过了王女士带来的相关材料后说,发票和保费都没问题,按理说能理赔。可是这份保险的保费没有交到公司财务,所以他们无法理赔。经办的业务员已经不在公司干了,他们也找不到。“新华营销部原先就在我们这儿办公,现在已经搬走了,我也不知道搬到哪儿了。现在我们这儿是石家庄市支公司,新华营销部是我们的下属机构。”
理赔部的负责人让王女士打该公司的投诉热线95502反映,可接线员说新华营销部的事与他们无关,让王女士打该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电话。而河北省分公司则说已把情况记录下来了,但最终还是要找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的理赔部门。
“经理这几天都没来上班”
记者试图找到该公司的经理,但4月9日下午他并不在办公室。该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说经理去分公司开会了,不方便联系。
后来,记者根据该公司的通讯录,数次拨打经理的电话,对方总说打错了,后来就不接了。
4月1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公司,经理办公室仍然没人。办公室负责人说,经理这几天都没来,他也不知道经理什么时候开完会,打电话也不方便,“这几天我们公司的人都没见着经理的面,找他请假都找不着。经理要是有事自然会跟我们联系的。”
“原来的新华营销部是代售点”
该公司业管部的工作人员说,去年6月,他们公司走了一批人,可能是当时业务员只把发票和保单给了客户,而没有把保费交到公司财务。“那时的新华营销部是代售点,点上自己领单子,自己打发票,自己送单子,公司只管投保。可能是他们没有执行总公司的规定,保费没入账,就打出了发票。现在,如果不交钱肯定打不出发票。”
【部门说法】
省保监局:盖章发票可以认定保费已交
4月10日,记者拨通了省保监局信访咨询处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正常情况下,如果客户手中有盖章的保单和发票,就可以认定保费已经交到保险公司了,至于到了哪一级,是在业务员手里,还是在公司账上,就是公司内部的事,与客户无关了。
保险公司如果拒赔,应为客户说明理由,并出具“拒赔通知书”。如果客户对拒赔理由有疑义,应该找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至于是先交保费,再出保单和发票,还是先出保单、发票,然后再交费,行业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是各保险公司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但一般都是先交保费,再出单据。
【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及其他损失
河北明杰律师所主任律师王惠民认为,业务员代理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其出售保险是职务行为,出现问题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因此,自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而与保险公司所谓的业务员无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及时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保险人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及时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支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除保险金外的其他损失,如差旅费、律师费等。
因此,在如果协商无果,投保人还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延伸】
业务员流动造成
大量“孤儿保单”
事实上,王女士的亲戚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因为入保时经办的保险业务员离职,客户得不到保险业务员主动积极的售后服务,甚至遭遇理赔纠纷的事例不在少数。这类原保险代理人离职后依然生效的保单,被业内人士形象地称为“孤儿保单”。
记者在“百度”搜索“孤儿保单”,有相关网页7万篇。很多业内人士及网友围绕“遇到孤儿保单该怎么办”、“谁在制造大量孤儿保单”、“孤儿保单何去何从”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一些网友表示,最初的业务员离职后,保险公司通常会让新的业务员接手,但是对于客户来说,总觉得新业务员不如最初的业务员熟悉,也感觉保险公司好像不那么可靠。
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务员流动性大,离职甚至脱离保险行业,都是很正常的事。如果保险公司讲诚信,对客户负责,就会将“孤儿保单”妥善安排的,所以不必担心因业务员的流动而使保单效力受到影响。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保险公司对“孤儿保单”的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介绍其他保险代理人接手该保单,继续为客户服务;另一种是由一个专门的部门处理,由该部门人员与客户联系。不管采取哪一种方法,新接手的代理人对于客户的基本资料了解得可能不是很详细,一旦发生索赔事项,通常也不会主动联系客户,主动为客户办理。有可能导致投保人错过一些索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