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发生后,保险作为防范风险的屏障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早在两年前,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地震险”,将房屋作为保险标的。然而,该险种推出后,投保却不尽如人意。
全省仅10户居民投保
1993年《保险法》出台后,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自然灾害险种作为主险被取消了,因此,国内的财产险均将地震列为保险免除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005年11月26日,瑞昌市和九江县发生5.7级地震,造成大约1.8万间房屋无法居住。由于没有投保地震险,灾民损害无法得到赔偿。根据省政府发展巨灾保险的要求,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2006年3月,正式推出“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并在九江地区先行试点。
据了解,“大地解忧”房屋地震保险是我国首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针对地震灾害造成城乡居民房屋损失的险种。但遗憾的是,该险种推出两年来,收效甚微,全省只有10户居民投保,保费收入仅4600余元。
保险理赔比例难如人意
地震保险为何无人投保?大地保险江西分公司总经理侯江平告诉记者,该保险以户为单位,被保险人每年按房屋价格的千分之一缴纳保费。例如一栋价值10万元的房屋,每年缴纳保费只需100元。如果在3级以上的地震中房屋倒塌,被保险人可获赔2至10万元。考虑到巨灾风险的不确定性,地震保险设计的原则是震级越高,赔偿比例越低;距震中距离越近,赔偿比例越低。与巨大的经济损失相比,保险理赔可谓杯水车薪。加上群众保险意识不强,对灾难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
另一个原因是,地震保险这种巨灾险仅靠商业保险公司来推动力量远远不够。保险公司认为,推出地震保险他们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在开发、设计、报批该险种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收取的保费却不够这些开支。
建立巨灾共保机制
据了解,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防范巨灾风险的基本险种在我国刚刚起步,保险赔偿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不到5%,远低于全球36%的平均水平。自然灾害发生后,绝大部分损失由个人和企业自己承担,大灾之后的恢复基本上是靠政府和民间捐助。
保险是社会的“助推器”和“减震器”。业内人士认为,政府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引导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出必要的减灾、保险、税收等方面法律框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实践表明,巨灾保险同其他政策性险种一样,单靠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显然不行。应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对投保户予以一定的财政资助。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基金可以从国家财政、商业保险公司每年的保费收入等多渠道筹集。
目前,美国、日本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最值得借鉴的经验是风险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分散承保风险体系。如日本的地震保险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日本实施多年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公司先接受民众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再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保险公司。地震灾害发生时,由两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理赔款差额由政府动用国库补足。在平均每年发生3000次地震的新西兰,更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只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当地震、洪水等灾害发生时,保险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