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曾旭辉 阮刚进)作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试点城市,省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7月正式启动。启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笔者7月8日从市劳动保障局医保科获悉,邵东、隆回、洞口、武冈、新宁五县市和大祥、双清、北塔三区已陆续开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力争全年完成参保达到45万人。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补助和居民缴费相结合,以家庭或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问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本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包括职高、中专、技校)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其中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学生,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具有《暂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简称参保人员)。在启动期内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参保的下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征缴制度,筹资标准:未成年人为80元,其中普通人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各40元;低保、重残人员政府补助50元,个人缴费30元。18周岁及以上至60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为220元,其中普通人员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费180元;低保、重残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为220元,其中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费120元。在启动期之后新参保人员,应在按自然年度缴费时参保,从缴费参保的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要求在当年参保的,在参保时要同时缴纳当年一年的全部保费,从缴费参保的下月起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的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第3年起,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每年相应提高2%,提高比例最多不超过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暂按《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部疾病全瘫等六种重大疾病患者,都可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