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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问50(保障篇)
作者:不详来源: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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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政策问答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当年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的,自审批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参保人员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结算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患精神病需长期住院治疗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医疗保险年度截止日为一个结算期。

    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次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

    未连续缴纳次年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未连续缴纳次年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当年12月31日前的医疗费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连续缴纳次年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连续缴纳次年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本次结算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年度分别计算。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当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次年1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与次年支付的医疗费累加计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按当年和次年分别计算。

    参保人员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跨医疗保险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一个起付标准。次年再次住院或进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跨参保制度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跨参保制度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参保制度和新参保制度的规定分别计算。

    参保人员发生急症如何就医?

    答:参保人员因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能累计计算吗?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24小时内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办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由参保人员个人先交付预交金进行住院治疗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或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及急诊抢救留观期间死亡的,其住院前及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家属现金垫付,结算时持相关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度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200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内无业人员,2008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0元;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享受待遇不变。

    参保人员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前已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将参保前的医疗费用结清,参保后的医疗费用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就业后又再次失业,是否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答:参保人员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已缴费医疗保险年度内再次失业的,在本次医疗保险期内继续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答: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应持诊断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在确定的本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已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并在8月31日前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何享受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答:已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且符合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8月31日前办理参加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从9月1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截止到当年的12月31日。

    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有哪些?

    答: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以上三种“特殊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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