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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应自参保之日起生效
作者:孙厚光来源:长江商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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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湖北省3·15维权律师团部分律师和保险索赔行业专业人士讨论和研究,昨日,湖北省消委向中消协提交的《保险法(修改草案)》(下简称《保险法》)修改意见已定稿,该稿共有5点修改意见。

  据悉,我省消委作为重点征求意见的对象,此次提交的意见将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

  参保之日起即享受保险保障

  “根据《保险法》规定,作为投保人,参保之后,在没有接到投保书时就发生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事故,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合同是在投保人收到投保书时生效’来拒绝赔偿。”湖北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他们接到了不少消费者投诉,反映保险公司利用这一点推脱责任。

  省消委介绍,此次提交的修改方案中,建议“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让参保人自参保之日起即享受保险保障。

  材料不全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作为湖北省第一家保险索赔公司,武汉索佳保险索赔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华清在参与讨论《保险法》修改意见时介绍,消费者出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后,有时数月过去了仍无回音,催问后对方才称资料不全,不断拖延时间。

  基于此,新提交的修改意见中,省消委建议,保险公司能从相关政府部门等渠道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投保人重复提供。若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则应当在第一次收到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给予补充。

  格式条款要通俗易懂

  合同条款生涩难懂,导致投保人在看不懂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在索赔时发现自己“默认”了一些不平等的条款。

  对此,省消委提交的修改草案中,建议增加“确保格式条款易于为一般人所能理解和阅读”等几条基本条款。

  在建议增加的条款中,还涉及团体险的问题。省消委认为,团体险往往是一个大概念,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细节,建议团体险应作出界定,明确具体操作细节。

  ◇ 相关新闻

  私家车投保占江城财险半壁江山

  一保险公司在汉推出新服务,车主在家就能车险索赔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通讯员 陈能旭)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车险理赔,还有专人代办年审、代缴罚单……私家车数量日益攀升,保险公司开始重视私家车险的大蛋糕。昨日,占据江城财险半壁江山的人保财险在汉率先推出了出险车客户服务团队服务。

  以前,各保险公司宠着企业客户,“冷落”私家车主,部分车主为索赔而四处奔波。而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出险车客户服务团队负责人柯超英介绍,该公司2006年的私家车车险投保占比为23.9%,2007年占比上升至35.8%,今年1月至8月的占比已达到43.8%。

  据了解,出险车客户服务团队有70人,出险后会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协助车主完成现场查勘、定损,告知理赔流程,还可上门收取索赔资料及交付赔款。此外,还能为高端客户代办车辆年审、代缴罚单、代缴税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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