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撑起“安全伞”,其成效已为更多的地区所认识和接受。记者今天从科技部获悉,上海、成都、沈阳、无锡及西安国家高新区、合肥国家高新区被批准为第二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保险服务。
为分散高技术创新风险,激励自主创新,科技部与中国保监会2006年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营业中断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小额贷款保证险等14个科技保险险种。2007年,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和苏州国家高新区等6个市(区)被确定为首批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科技保险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悉,2007年全国共实现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达685亿元,参保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100家,赔付11.75亿元。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华为公司出口尼日利亚电信项目损失赔款2437万美元,为中兴通讯出口印度项目损失赔付261.75万美元,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
科技保险是在政府引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工具服务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新模式。下一步,科技部将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开展高新技术领域风险管理研究和体系设计,积极探索建立包括风险防范、应对以及处置等综合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科技保险数据库,全面提升保险业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水平。同时,科技部还将会同中国保监会出台政策,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企业需求不断开发新的科技保险险种;举办科技保险培训班,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和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加强对各地开展科技保险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