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新《保险法》10月1日开始实施了。如何有效解决今后可能遭遇的法律问题?10月16日上午,河南省保监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未雨绸缪,就此召开了“实施新保险法座谈会”。会议就新保险法实施后涉及的新《保险法》溯及力、保险事故通知义务及法律责任、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抗辩权问题等热点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
会上,来自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国人寿、永安产险、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等省内40家省级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就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以及保险诉讼案件中所遇到的诸多问题,同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地法院的民事诉讼庭庭长们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法院系统的工作人员从判决保险理赔案件的实际操作中,解答了一些公司代表们提出的疑问并给出了若干建议。
到会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指出,通过座谈,展开保险公司与法院之间的对话,起到了有效沟通、互相启发的作用。他要求法院的工作人员强化对新《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学习、理解,并注意使用问题。
河南省保监局副局长刘殿尧强调,保险行业要以新《保险法》实施为契机,深入贯彻新《保险法》,提高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水平,全面正确实施新《保险法》,切实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系统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