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2009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新开展这项工作的城市,原则上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参保率力争达到50%以上。2009年前开展试点的城市,参保率力争达到80%以上。各地要核准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并制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加强目标考核和督查调研。《通知》要求,规范和完善财政补助政策。2009年政府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 通知还要求,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地级统筹。要探索地级统筹情况下适宜的就医管理办法,处理好扩大就医范围与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