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在当下一波又一波的食品安全危机风波之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无疑将从法律上承担起保护国民食品安全的重任。
从一开始修改食品卫生法,到着手制订食品安全法,再到实施食品安全法,表面上看只是“卫生”与“安全”两字之差,但却折射出最高立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深层次思考,表明政府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也为保险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今后食品厂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的改变尤需关注:第一,引入惩罚性赔偿。6月1日以后,最高可以被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此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无疑会为食品生产商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巨大的索赔风险。第二,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企业而言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显著增强。
目前我国企业的保险意识普遍薄弱,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或质量事故,往往寻求私下和解。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为保险业险种的拓展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