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起,交强险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车主缴纳交强险保费时,是否享受费率优惠要根据其过往出险情况来确定。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实行费率上浮。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法律专家张海波表示,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因此,今年交强险整体费率水平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下浮3%~5%。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法律专家张海波表示,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因此,今年交强险整体费率水平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下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