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保险市场动态
保监会行政复议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作者:张兰  来源: 金时网-金融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为规范和完善保险监管行政复议工作,保监会对2001年制定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新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复议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按照新办法规定,依照办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新办法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上篇文章: 上半年多家险企偿付能力难达标 行业整合或将加速

  下篇文章:同业拆借对保险资金吸引力有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