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月10日发布消息称,为规范本市定点医疗单位医疗保险管理,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该局定于7月15日至9月24日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审。
此次年审的范围为:全市七区所有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2009年第二季度审批的定点单位不参加此次年审)。年审主要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资质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以及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
与往年相比,此次年审不再采取现场审验的办法,而是由各定点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的资质及证明材料,然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单位提交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人员在岗位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行网上稽核。对审验合格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定点单位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为参保人提供药品、诊疗等医疗服务;对年审不合格的,将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对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定点资格。年审具体要求及各区年审具体时间等可登录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12333.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