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增加一系列新的规定,出于经营风险的考虑,一大批旧的保险产品将面临升级调整。计划买保险的客户,担心“十一”过后同类产品价格会上涨,便开始急着下单。而对于保险业务员来说,最后一个多月,也成了业务员冲量的黄金时段。因此,最近保险市场出现买的卖的都赶搭“末班车”的景象。
市民:省钱是硬道理
“你赶紧帮我找个保险公司的朋友,我想买大病险。”日前一位朋友心急火燎地向记者求助,原来他听说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可能会涨价,而且一批诸如康宁之类的经典老险种要停售,所以急于赶搭末班车。
“就算不停,也要涨价。听说涨幅最高有20%呢!”这位朋友有自己的小算盘,投保20万元,交费期限20年,现在只要每年交5000元;如果涨价20%的话,每年就要多交1000元,“‘十一’前买的话,能省下一笔花费”。
网上关于一些重疾险将停售的消息铺天盖地,今年5月,太平人寿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而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27.75 0.00%]、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加入停售行列的险种已不下14款。而停售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返还型重疾险、分红险两全保险等热销险种上。
而持上述“抢购”观点的人不在少数,记者从省内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最近,“重疾险”相关产品销量一直占据公司所售险种的冠军宝座。
业务员:抓紧时机促销
“我们公司的这款产品马上就要停售了,10月1日后,会涨价的,现在买划算。”最近,这句话成了不少保险业务员推销的说辞,而且非常有效,尤其对于前期已经在跟踪的客户,他们中不乏有主动找上门的。
业务员李小姐告诉记者,除了停售和提价外,一些升级产品可能会有调整。如旧款某大病“终身保险”提供的“高残”保障,新产品就不涉及了,“身故”保障也不会高于“疾病”保障。这几种利空的叠加,激发了投保人的投保热情。
保险公司:“不可抗辩”增加成本
据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急于调整产品主要因为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新《保险法》中增设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比如说,你的胃不是很好。按原条款,如果今后出现胃癌,保险公司会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你的胃病在两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生胃癌,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这自然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风险。”这位人士表示。
提醒:购买保险以适合为宜
针对这种买的卖的都赶搭旧险“末班车”的情况,河北省理财规划师协会一位专家表示,购买保险还是应该以适合为宜,购买成本不是首要的,“要统筹考虑家庭收入、社保情况,以及谁是家庭支柱等情况,要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另外,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产品确实涨价了,但是“不可抗辩”也无疑给投保人吃了定心丸,而10月1日前销售的保险是否参照新保险法该条款执行,目前还无法律界定。所以即使多花点钱,以后买保险也会更放心,应该是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