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在购买中国人寿的“两全保险”时,保险公司向她进行的“保险”免税等宣传对她进行了误导,年已81岁的许老太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并由保险公司赔偿利息1152元。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许老太称,2007年2月,她购买中国人寿的两全储蓄保险时,保险公司所进行的保险免税等宣传,隐瞒了保险只是在赔款时免税的事实,而诱导她使她认为所买的保险是一种储蓄,保险的分红等收益均可以免税等,因此,她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两全储蓄保险。
2008年10月,许老太听说不存在保险分红可以免税等规定,曾向法院起诉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请求撤销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利息,同时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了保险公司进行的免税宣传等问题。但在2008年12月,许老太因为没有拿到保险监管部门认定保险公司的免税宣传构成误导的告知书,所以撤回了对保险公司的起诉。
许老太说,2009年1月21日,她收到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信访告知书,告知她中国人寿向她进行的免税宣传构成了误导。许老太拿到告知书后,曾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进行协商,但该公司拒绝对她进行退费赔偿。因此,许老太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她与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给她利息1152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