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积极与杭州西湖区法院合作,针对保险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调解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据了解,省保险协会与西湖法院约定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等三个方面。诉讼前西湖法院委托调解的纠纷,10日内经省保险协会组织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和保险行业调解组织签字或者盖章,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保险业与地方法院就保险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调解对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省保险协会秘书长单谷良向《市场导报》记者介绍,司法调解与行业调解相结合,不仅能更好地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降低保险合同纠纷成本、提高保险业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及推动建设“和谐”保险。 据悉,省保险协会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总结经验,适时在全省推行诉调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