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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案件责任人阻止出境 期限3个月
作者: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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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日前发布有关通知,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监会对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将采取阻止出境措施。案件责任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处于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出现重大风险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规定,阻止案件责任人员出境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需要延长控制期限的,应当在原控制期限内,按上述程序申请续控。在阻止案件责任人员出境期间,保险监管机构应依法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明确并追究案件责任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被阻止出境的案件责任人员所在保险公司已经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完毕,或重大风险事项已经处置完毕,案件责任人员已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及时解除阻止出境措施。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为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监会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依法对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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