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範保险机构及中介人,提高投保人的保障,港府今年中建议成立保监局,谘询期将于本周中完结。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昨日表示,自我监管的运作模式并不可靠,独立监管机构乃国际市场发展大趋势。他强调,当局会认真考虑业界提供的意见,但业界需要接受新规管模式。
现行保监处的主要职能包括规管保险业、维持市场稳定及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而保险中介人则由香港保险业联会、保险顾问联会和专业保险经纪协会等行内团体负责。新成立的保监局,除了概括现行保监处的对机构规管外,还授予调查和惩处权力,同时统一向中介人发出执业牌照。
陈家强坦言,谘询期间接获业界的反应声音,不少认为现行规管形式运作良好,港府无须成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制度。他强调,保监局并非以惩处违规机构及中介中为首要任务,而是相信目前保监处资源有不足之处,但透过成立保监局后,将会有助整个保险业市场发展,例如开拓再保行业等,可以在政策上作出配合。
保监局以自负盈亏方式运作,但成立后将获政府一次拨5亿元作为营运开支,预计第6年可收回成本。当局曾估计,最快可于明年将法例草案立法,保监局最快2013年成立。
对于将《上市规则》立法,上市公司董事漏报敏感资需负上800万元民事责任。陈家强透露,谘询期经已完结,大部分回应支持民事责任先行,待成熟后再添加刑事责任,有关修订预计将于明年中递立法会。他又说,参考澳洲亦有相若的法规,但迄今未有个案,相信是在举证上存在技术困难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