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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财产险业务 “见费出单”(图)
作者: 嵇尚东来源:扬州晚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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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本月起,市民投保财产险、短期意外险等财产险业务,最好亲自到保险公司缴费;如果委托业务员缴费,可能会因保费交账不及时而导致保险不能及时生效。因为,从本月起,江苏省内财产险公司对非车险业务全面实行“见费出单”。

  公司见到钱保单才生效

  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本月起,扬州20多家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全面实行“见费出单”。此前,车险业务已实现“见费出单”制度。

  据了解,全省27家省级产险公司日前已签订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自律公约,对于单笔签单保费10万元(含)以下的非车险业务(含补录、加保批改),除有规定外,均实行“见费出单”制度。

  对每张保单保费超过10万元的其他险种业务和合计保费超过10万元的一揽子业务,在保单通过核保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缴费方式;但需在保单上明确约定交费次数,并且首期保费缴纳比例不得低于该保单总保费的40%。

  该公约同时对违约处理方式予以明确:保险公司未按本公约约定收取保费的,以每张保单未收保费的20%作为违约金进行违约处理;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理,最高限额为5万元。

  防止保费被业务员挪用

  许多市民可能有疑问,交了钱保单才生效,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为什么还要特地做这一约定。

  市区一家财产险公司负责人介绍,市民投保财产险时,很多情况下,是在保险业务员宣传引导下,由于很多业务员也是熟人,很多市民会将保费委托给业务员代缴。

  这样就容易产生保费被挪用的问题,有的业务员把保费挪作他用,如果投保人不出险,这笔保费即便是不上交,也可以瞒天过海;但一旦出险,保费又没有上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诉讼,法院往往倾向同情投保人。

  另外,即便是保费没有被挪用,也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为保费在保险业务员手中滞留的时间,保单尚未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这个时候出险,保险公司尚未收到保费,而投保人已缴了保费,双方可能因赔偿责任而发生纠纷。

  “实现‘见费出单’,这个矛盾就解决了,钱不到账,不出保单。”

  市民抱怨“太费劲了”

  “见费出单”,虽然防范保费被挪用风险,但对于市民来说,一个很大的麻烦,就是要亲自去缴保费。

  “市民缴费要自己到保险公司柜面,不允许业务员代缴保费。”市区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


  不过,很多市民对保险这个保费也有看法。昨天,在市区某保险公司缴费柜台前,市民李小姐抱怨,因为缴保费,自己已在这里等了半个小时。

  据了解,自从寿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车险实行“见费出单”后,不少市民就抱怨不断。

  不仅要排队等待,有的保险公司还实现“零现金”制度,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保费必须用银行卡转账,不接收现金缴保费。原因是,上级保险公司防范小级保险公司挪用保费。

  “上一次,我带着现金去保险公司缴车险,就是缴不了,没有办法,只好去办了一张银行卡才缴成。”市民李先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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