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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告知VS带病投保后果如何?
作者:不详来源: 信息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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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保险公司投保时,投保人往往被要求填写一份“健康状况告知书”,包括被保险人及直系亲属的既往病史、

职业状况及吸烟和饮酒史等,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不少投保人将上述内容当作隐私,或者担心如实填写或被拒

保,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带病投保。那么,如实告知病史后,还能获得保障吗?如果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带病投

保,又会产生什么后果?

  未如实告知带病投保理赔难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称,之所以规定投保人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保险公司通常是

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投保人应将自己的身体状况、既往诊疗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

司。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

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由于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超过2年,即使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一

些投保人增加侥幸心理,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合同2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仍会遭到保险公司拒赔。

  如实告知或增加保费理赔不受影响

  如果如实告知病史,保险公司在评估后,可能会以标准费率或加费承保的方式承保,为客户提供保障。当然

,如客户告知的病史超出保险公司可接受的范围,也可能延期,即暂时不保,当时间超过半年或体检的指标达到

一定的程度才有可能承保,或者直接拒保。

  案例:陈先生,32岁,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2009年4月投保10万元年年安康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告知其

有10年的“小三阳”病史。保险公司根据核保规则,让陈先生作了一些相关的检查。基于体检结果,保险公司作

了加费200元承保处理,即按标准费率保费是4400元/年,加费后为4600元/年。

  2009年12月某晚,陈先生上腹部疼痛,到市人民医院体检发现腹部有硬块,经过腹部CT平扫等检查后,确认

为“肝左叶巨块型肝癌并舌叶转移性病灶”。一周后陈先生进行了左半肝切除术,胆囊切除术。手术后陈先生的

妻子备齐资料索赔,中意人寿在5个工作日内将10万元理赔款汇入陈先生账户。

  由于陈先生在投保时已告知保险公司自己有“小三阳”,保险公司核保时相应做了加费处理,陈先生同意了

加费并履行了加费的义务,保险公司则应履行保障义务。如果当初陈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刻意

隐瞒病史,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则可以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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