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旅游局联合保监会发布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年2月1日起实施,同时,2001年5月15日出台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下简称《规定》)在新办法实施当日废止。
新《办法》和原先的《规定》相比较,将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与原先的8万元相比提高12万元。另外,在投保范围里面,《办法》新增了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进而不仅仅局限在游客的赔偿责任
《办法》将在明年2月1日的实施,同时也是春节旅游旺季的到来,保监会出台一些列措施无疑是对旅游安全的又一次密切关注。随着目前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赔付限额上调势在必行。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此前经常出现投保限额低、出险理赔拖延、处罚标准不等问题。此前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
针对此前保险公司将旅行社责任险与人身险搭配销售的现象,《办法》明确表示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此外,对于出现“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旅行社,《办法》不再实施简单的经济处罚,而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