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2月1日起,随团游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提至20万元,与目前的规定相比提高12万元。随着元旦、春节旅游旺季到来,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出台《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针对游客人身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新“办法”不仅新添更多保障,而且更加人性化及具有鲜明时代特色。
旅行社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向来被视为旅游业的“交强险”。按照《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此前“老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旅行社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
旅游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不断上涨,赔付限额上调势在必行。同时,新《办法》还规范了旅行社索赔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并特别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时限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相关证明、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旅行社以及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不得强制旅行社
投保其他商业险
《办法》明确表示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原有规定曾鼓励旅行社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不过业内人士同时表明,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旅游者个人保险则保障的是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个人的各种风险,因此“双保险”更稳妥。
游客受伤抢救 保险公司先行支付
此外,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人性化。比如,为了尽量保障游客权益,办法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或者受害的旅游者、导游、领队人员通知后,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这条规定,对游客对旅行社,都是好事。”本市一些旅行社负责人认为,以往游客遇到意外伤害,由谁来垫付抢救费无明确界定,有时候是组团的旅行社掏医药费,有时候是地接社掏,有时候是游客自己先付。虽说旅行社投了保,事后可以拿到保费,但毕竟很麻烦,而且抢救费用往往不是小数目,一下子拿不出来。新《办法》出台后,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支付抢救费用,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 重罚
对于出现“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的旅行社,加大了处罚力度,《办法》不再实施简单的经济处罚,而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