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中介〔2010〕1419号
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湖南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出资比例为90%;湖南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2万元,出资比例为7.1%;湖南金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8万元,出资比例为2.9%。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9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 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洪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沈绍林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邓建平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你们须注销原湖南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