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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明确所增保险费的归属
作者:舒圣祥 王旭东来源:湖北日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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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机制,确实能加大酒驾的违法成本等。但在执行中,增加的保险费该用到何处,却还值得探讨。

  交强险是一种非盈利的公益性险种,其目的是通过政府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一方能及时获得基本保障。而在操作中,对于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却只是“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就是说,办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于酒驾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予理赔的。一方面不予理赔,一方面又借此上浮保险费费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若将此款留在自己库里,则无异于一种没有成本付出的“纯利润”。

  那么,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所增加的交强险费到底该让谁受益呢?须知,这笔费用恐怕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如果用行政罚款方式得来的钱,仅让保险公司获益,那就有用行政权力为保险公司谋利之嫌。所以,对这笔费用该如何用或将其归属何处,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我们看来,除给保险公司支付必要的劳务等费外,最好是将这笔钱归到财政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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