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险协会获悉,自2010年6月1日起,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在全省各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领域实施“见费出单”制度。
自2008年陕西省各产险公司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实施以来,从根本上杜绝了各公司车险应收保费比例过高的问题,彻底化解了困扰公司多年的车险保费资金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2010年3月底,在陕各产险公司应收保费率为3.54%,同比下降2.01个百分点。但是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领域应收保费规模较大的问题依然严重影响着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产险市场不规范竞争带来了隐患。为此,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车险“见费出单”制度一年多运行平稳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财险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见费出单”制度的效果,努力化解公司经营风险。
为了保证该项制度顺利实施,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陕西保监局指导下,经各财险会员公司反复讨论研究,已于日前正式下发了《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将于2010年6月1日起对各财产保险公司所有非车险业务实行“见费出单”(指保险公司承保业务时,只有在收取投保人应缴纳的全部保费后,方可向投保人出具正式保单,发票及相关凭证)。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将设置验收环节,重点对各公司系统改造、硬件配备、人员培训、制度支持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确保该项制度的按期顺利实施。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投保人,由于制度实施后保险公司现有业务流程会发生较大变化,特别是对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客户可能带来脱保风险,客户应提前做好续保手续。为了保证及时获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需要在约定的保险起期(生效日期前)前缴清保费。若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后,未在保险起期之前全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确认未收到保费收费信息后,将在保险起期之前自动注销该保单的投保信息。由于把保费转交别人代购有风险,投保人最好自行缴费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