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之所以设立勘察小组,是为了确定出险是否在理赔范围内,也为了防止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如果保险案件涉及刑事,还要等警方破案才能办理理赔。虽然保险有关的法律里面没有一条是明确指出“不破案不理赔”,但似乎已经成为了一条“潜规则”,近日,昆明一位女士向这条“潜规则”发起了挑战。
谢女士的丈夫王先生早前曾给自己买过3份人寿保险。今年的1月5日,王先生受公司之名到外地出差洽谈业务,谁知天将不幸,遭遇了歹徒抢劫而遇害身亡。 3个多月后,从悲伤中走出来的谢女士想起那3份保险。那是两年前他们经熟人介绍,先后向太平人寿购买的。据保险合同显示,他们购买的是该公司某款人寿保险,保险主险、附加险共计保额3372800元,王先生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妻子谢女士为指定的“身故受益人”。
于是今年4月,谢女士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可是谢女士没有想到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的理由看似颇为正当:要等破案后才能赔付。谢女士感到不解,谢女士认为虽然至今没有破案,没有抓到杀害其丈夫的凶手,但警方早已明确这起案件属于他杀,而且丈夫遇害的当地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了其丈夫的《死亡证明》。可是保险公司仍不给予理赔。谢女士气愤的说,如果犯人没有抓到,这个案件永远破不了案,那是不是就以为着永远拿不到保险金?面对保险公司强大的“潜规则”,谢女士偏不信邪。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因为这件事,她翻阅了几乎所有的保险先关法律法规,发现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破案才理赔进行过规定。
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谢女士的委托律师称,他们就第一份4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保单,正式将太平人寿起诉至昆明的盘龙区人民法院,而余下的290 余万元保险金,家属也将陆续另案起诉。
虽然“不破案不理赔”的“潜规则”看似光明正大,但实际上它只保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对与处在弱势群体的投保人来说,既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存在的价值,也违背了保险人应遵守的最大诚信原则。谢女士状告保险公司“不破案不理赔”,或许能为消费者自身开启一道权益之门。我们也将对该案件最后的结果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