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保险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宣布,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业《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保险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动依法统计和保险统计工作改革发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具体的检查内容:一是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各级保险监管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违法泄露统计调查资料等问题,以及对辖内保险机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报送业务、财务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情况。二是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级保险机构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指定或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的情况。
据了解,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在全面自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部分检查对象进行抽查。
保险业统计执法大检查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按照检查准备、自查、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通知》要求,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在抽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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